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曰买方购买三间平房,买卖合同已公证但没有更名,在二0一0年拆迁回迁时房本不是购买人姓名,卖房人在二00五年已过世,可是拆迁公证书上为什么会是卖方已过世人签字,这样合法吗
2025-09-05 02:2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以登记为准。因此,即使买卖合同已经公证,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购买人的姓名,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即卖房人。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属于您,建议您可以向当地拆迁办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和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