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商场铺位经营食品,后来由于商场管理不善,半年前90%商户都已经推出,整个商场处于瘫痪状态,冬天没有供暖等基本设施,我店勉强坚持到一年租金到期; 现在商场因为债务关系已经抵押给另一家公司来经营补习班,这个是否算地方违约.(我合同签订的是3年,目前经营了1年). 原来的房东指愿意退换1万的押金,而且现象躲起来找不到人,我还如何起诉他,我店铺总投资23万,有票据的15万左右,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大概金额多少,谢谢
2025-06-09 03:18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关于租赁物的状态和后续处理。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果您与原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已经经营了一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剩余两年的租金。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66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存在严重损害或者无法修复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租赁物的状态和后续处理。根据《民法典》第488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原房东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范围。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您还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维修记录等,作为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