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于4月3日在甲院做了宫腹腔微创手术,然而到了4月4日半夜始腹部开始疼痛,一直延续到4月7日午。后该医院用120车(陪同有1名医师和1名护士)送我们到了乙医院。由于当时人疼痛难过,我一直只关心尽快转院后及时缓解她的疼痛,就未关心转院手续的事。转院后第二天我爱人又动了一次手术(术中发现前期在甲医院术后病人小肠多处破损和膀胱破损),术后医生告之由于前后两次手术间期太短病人元气大伤,并这次是肠梗阻造口手术,半年后还要进行第三次回肠手术。听到这个消息我一家人都傻了,不光是人吃苦经济负担也重,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医疗事故吗,该按什么程序行使自已的权利。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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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健康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了这一义务并因此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家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收集有关此次手术的病历资料、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以便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依据。 与医疗机构沟通。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或者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律师,了解是否有可能获得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请注意,在任何维权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保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

2025-07-15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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