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吴律师,麻烦你一下,我和别人发生肢体接触,对方先动手打断我一颗牙,我打掉他一个门牙一个下牙,还有两个下牙松动了。我们都做了诊断。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让我赔偿对方一万元,因为对方先手打我的对方赔偿我一千元,也就是我给对方九千元,因为对方先动手打我的责任应该各付一半呀?明显在讹人,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2025-02-22 15:45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人身伤害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先动手造成伤害,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则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首先,您已经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并且达成了协议,即您需要支付对方1万元作为赔偿。这个金额可能包含了您对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计算。 其次,关于牙齿损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您和对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各自的责任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 然而,如果您认为对方有明显的恶意意图(如事先策划或预谋攻击),并且这种损害是不可挽回的,那么您有权寻求司法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和声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