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单方面侵害员工个人利益,这个法律上是否有相关条例。 本人是个锅炉工,在医院的锅炉房工作,因为一次集体出色表现,医院方面给所以员工个人发了奖金,数额不多,总计几千块钱吧,但是需要本公司打印发票。领导上报之后,公司居然和领导说这钱归公司了,这算是私吞吗。而且公司方面居然说不准告诉员工有这笔奖金。关键不在于钱数多少,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是否可以断定为知法犯法,是否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此事
2024-12-09 10:16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公司单方面侵害员工个人利益的情况,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扣押员工工资等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这样的侵害,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公司单方面决定报销奖金并要求打印发票,这种做法可能涉及到不当使用公司的资源或者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限制竞争,如限定交易对象、价格、地域等条件。因此,如果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关于员工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不公平的交易请求。在本案中,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擅自决定报销奖金并要求打印发票的做法明显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和指导,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以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