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公司主管临时通知加班,在上班路上经过工作区域,骑电瓶前轮碾压到一个石子摔倒,导致脸部,腿部,视神经损伤视力0.5看东西模糊不清楚,医生说有可能残疾,公司说不是工伤,我该怎样维权,
2017-11-10 21:51一般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