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底办结婚证,债务都是2009以前的也没经过我借钱。离婚了,男方偿还所有钱。 由于当时男方不敢回家怕债主,故将银行贷款转我户头,现在却不履行还钱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我想请问律师能否把债务当做孩子生活费抵消,因为我每月需负担孩子1000元,实在困难重重。请问律师抚养费能不能不给,只对方还清贷款为止在负抚养费
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和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般情况下,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且通常不会要求支付方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抚养费。 如果您认为男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建议您与他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分期付款、降低利息等。同时,您可以尝试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得到更优惠的条件或延期还款方案。 最后,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谨慎对待财务纠纷,避免因为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