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做点小买卖的 没有营业执照 今天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我门面贴了封条 我隔壁也没有营业执照都没贴 我可以撕掉封条把里面的东西拿出来吗
2026-02-19 22:21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因此,在您没有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通知和书面告知的情况下,您无权自行撕掉封条,并且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建议您尽快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处理。如果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