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应邀带五个女孩子到外地ktv上班,其中三个女孩嫌工资低,就在夜场出高台(卖淫),我儿子为他们供应生活住宿和生活服务,她们在KTV上班和出高台的钱我儿子都有抽成,她们出高台是自愿的,请问,我儿子构成组织卖淫罪吗?
25天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果您的儿子的行为是为了帮助女儿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没有参与或促进卖淫活动,那么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他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因此,建议您及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