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发型师,自2017年3月14日在一家理发店任职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老板以收取押金为由,从我前三个月工资内扣除总计1000元人民币,且没有押金条。8月18日我向老板提出离职,老板以店里缺人手为由要求我工作至国庆后,9月23日,我因家中有事向老板提出离职,老板却说,我现在离职的话,会扣除我的押金以及这几日工资。请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21-05-10 11:14一般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即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