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县级公路强征强占农村自留地合法吗?
2024-11-03 1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下列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因此,如果县级公路建设需要占用的农村自留地面积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则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否则,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占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征用或侵占他人的土地。因此,在没有得到相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对农村自留地的强制征用都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县级公路建设中对农村自留地进行强行征用和占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