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交了两万定金,当初说如果凑不上钱就年后办过户,如果能凑上就立马办,一个星期后我准备好了钱,房主以卖的便宜为由,不想过户,想等涨价,到时给我违约金两万,再卖给别人,事前我们已经协商好,马上就过户,我把定期的钱取出来了,利息瞎了一万,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赔偿违约 金之外,把利息钱也赔给我,有银行小票
2025-05-10 01:0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支付剩余款项。因此,按照合同条款,您的购房行为被视为完成。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提前取出存款”的情况,这可能与您的贷款有关,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您是通过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提前还款可能会对贷款金额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您的购房协议执行。此外,提前还款还可能导致您承担额外的费用或罚款,具体数额应参考相关的借款合同规定。 关于您提出的要求赔偿利息损失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上的权利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如延迟交付房屋),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失、利息损失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合同的具体条款、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状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