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有两个问题 第一,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要求房产属于女儿一个人的,男方需要签什么字吗?或者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就属于女儿一个人的? 第二,房屋产权人是一个人名字,但共有情况是共同共有,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如果不离婚的时候单方有权卖房子吗?
27天前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 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并且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属于哪一方所有,则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房屋产权人为一人名义,而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那么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这意味着无论谁拥有更多份额,另一方都有权获得相应的份额。因此,在离婚时,您需要与配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来分割房产。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