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二十年前,因家暴和威胁跑到江苏,成家生儿育女,湖北没办离婚,江苏没办结婚,请问违法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自愿登记结婚,并且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双方都愿意以配偶的身份共同生活。如果您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与他人登记结婚,则您的婚姻关系可能存在争议。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居住地,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行为无效。因此,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对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最后,由于您提到的“家暴”和“威胁”,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受到损害或者破裂,从而影响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有关婚姻关系的详细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