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前把女方名下的门面转到孩子的名下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这样吗?
2026-01-20 20:15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婚后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该门面在结婚时即属于男方所有,并且通过协议转让给子女,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