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跟我生活,前夫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一人一半,如以后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土地被征用,孩子的征用款归我所有。从2000年开始前夫那里开始新农村规划,土地被一批批征用,去年连住宅房也拆迁了。可到现在我一分钱没拿到,把孩子的钱都扣在他们手上,今年孩已满十八周岁了。我应怎么拿回这笔钱?
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征用款。这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和补偿的问题。 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据证明前夫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有权获得征用款。例如,您可以收集前夫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往来记录,或者直接询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最后,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