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期存续期间,我怀孕流产保胎期间,丈夫一家商量去南方买房子,他们决定好之后,只是通知了我一下。丈夫办的假离婚证,自己去买的房子。我婆婆和丈夫借钱凑的首付,之后每月都是丈夫全部工资交的房贷,我拿出我俩存的两万装修。我想问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还在还贷,我能分得多少?
回答数:414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个人姓名的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够主张分割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您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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