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找了一个公司,应聘人事助理,结果让交450元工服费用,通知我到另外一个公司上班,19号结果去了另外一个公司,那儿的总经理让交600元违约金,还签了三个月的合同,今天那个公司总经理让我去另外一家公司应聘,结果不是原来的公司上班,问了才知道是个中介公司,问一下我的1050元钱可以要回来吗
2025-02-12 06:4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非法扣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您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得的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这个过程存在欺诈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您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