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对方欠了别人一百多万,用婚后财产还了,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17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要求另一方偿还。 此外,即使存在上述情况,离婚时也无法直接要求对方返还。通常,只有当债务人已经死亡,且无其他遗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请求分割遗产来偿还债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