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五月份购买了衢州二手房,房子已经过户了,在邮政抵押贷款,邮政答应6月1号放款的,可是现在钱都还没有到,我跟房东签购房合同,她6月30号交房,我6月30号结清,银行不放款,我算违约吗,当时选择邮政,中介推荐的,中介有责任吗
2024-10-21 19:51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六月三十日前支付房款,并且与银行协商一致后结清余款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但是,如果邮储银行未按照约定时间放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中介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介应当确保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交易结果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中介未能成功促成交易并导致您的损失,您可能有权向中介索赔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邮储银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处理方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