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案由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再审程序时当事人有新证据证明涉案合同无效,属可撤销合同,法官告知当事人合同无效或撤销你可另案起诉,本案只管分割拆迁款,当事人听后去一审法院就合同无效立了案。两个月后再审案判当事人败诉,以新证据不符合司法解释未采信,又过8个月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一事不二理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不是剥夺了诉讼权力吗?请高人指点。谢谢!
2026-03-17 09:38在您的案例中,您和对方均提出了关于拆迁补偿合同的无效或撤销请求。这表明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争议。 如果案件被提交至再审程序,并且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这意味着法院需要重新评估合同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的证据支持这一主张,那么法院可能裁定合同无效或撤销。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即您)有权提出一个新的案件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合同无效或撤销,您可以单独提起新的案件来确认这一点。因此,您可以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几个月内向同一法院提起新的案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但是,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或者申请执行,原告可以针对反诉或者执行的判决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虽然您目前的情况似乎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但建议您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