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签合同是2017年4月15日,尚未入住,不想租了,房东有没有权力不退押金?房租能全退给我么?
2024-09-20 13:5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在承租人未实际居住或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押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您已实际居住或者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那么房东无权要求您返还押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并遵守租赁物的安全使用规定等条款。如果您确实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您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