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吴、女:小胡、女:小徐、三人共同投资开了一家ktv因管理上的问题,出现分歧,道致散伙。ktv转出去25万三千元,最终以小吴分得八万元,小胡分得八万六千五百,小徐分得八万六千五百告一段落。今年的七月二十九日,小吴在街上逛街,被小胡一直跟踪,而且一直打电话叫人来打小吴,小吴在最后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之下,和一起逛街的妹妺把小胡打了,最后围观者报警,小胡到医院住了十天院,说用了七千多元,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小胡要小吴拿出二万元现金来解决事情。第一,一点小伤在医院住十天,第二,要它出具住院费用证明,它们都不出具给我们看看。请问律师,这合乎法律制度吗?它们要二万元钱,有理由吗?
2025-10-16 20: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是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身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小吴被打一事,小吴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同时,小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至于小胡提出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小胡是否对小吴进行过恶意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小胡的行为导致了小吴的身体伤害。 小胡是否有能力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认为小胡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且需要赔偿,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建议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升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