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2月份购买了套住房合同交房日期为15年5月1日,但拖延到现在才交房,索要违约金不给,请问这个怎么解决好。谢谢!
2024-10-05 15:0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卖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在14年2月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交房时间为15年5月1日,因此应该是在同年12月底之前完成房屋交付。但是,由于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逾期交房给您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如延长交房时间或调整房价等。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