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被拆迁户,和政府签的是房屋安置的协议,协议说三年内安置,现在八年了还没有安置。还有的是前两次公示安置名单,我一个三人安置科都注明核查无问题,现在又要我去开一份我儿子以前有没有享受过拆迁安置的证明(我儿子今年十五岁,三岁时从外公那迁回我的户籍所在地),请问我需要去开这种证明吗
2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 关于拆迁安置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应明确约定具体的时间表。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过于模糊,您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更详细的进度报告。 关于安置地点。 -您提到在八年的时间里仍未进行安置,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例如,项目的进展缓慢、资金短缺等。 关于安置人员身份证明。 -如果您的儿子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并且有资格接受安置,那么他应该有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通常由当地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 关于申请安置证明。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以证明自己曾经享受过拆迁安置待遇。 建议。 -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进展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安排。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提起诉讼请求政府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注意事项。 -在准备和提交任何书面文件时,请确保所有内容准确无误,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您需要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希望上述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