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7年10月驾驶摩托车撞伤2人:张三和李四,事发第二天本人送给二位伤者2万元治疗费!收条是李四的儿子签收的,有见证人若干!二位伤者伤势并不重,总共花销不到2万元!…现在其中一个伤者张三起诉我,要我再次赔偿他2万元…我该怎么办?
2025-06-05 16:22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民事案件的处理通常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因此,即使您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也可能会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且赔偿金额不合理,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赔偿金额或者提出上诉。 同时,作为被告方,您也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赔偿金额合理,例如医疗费用单据、住院记录等。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您可以据此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最后,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