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碍公务罪,如果公务单位不再追究,防碍公务罪还成立吗
回答数:307
刑事责任的追究属于检察机关的事情,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力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对于部分的自诉罪行,当事人才可以选择撤诉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罪行不属于自诉罪。谅解协议只可能减轻部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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