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和孩子他妈已离婚,孩子5岁了(还有个小的,女,半岁在我家带),一直在她家带,但她有精神分裂症,已入院,她家里不肯放,说我没给过抚养费,我确实没拿过很多钱,但儿子从出生开始的奶粉一直是我供应的,另外零零散散的给过一些现金,每次几百。我们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2个孩子归我抚养的。请问律师,我能要回儿子回我家带吗?
回答数:411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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