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一起10年了,我是柯桥本地人,他是湖北人,他是入赘女婿,户口也在我老房子那里,我爸妈在柯桥给我买了房子,可他们家是一分钱没有拿出来的本人也没有,我想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房子离婚后他有份吗?我们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和他姓,儿子和我姓的。他们爸妈也是离了婚的。没有家的一个人,这种情况房子他有份吗?
2025-04-04 04:2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父母已经去世,您和您的丈夫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房产归属问题。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考虑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且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权方面,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充分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另外,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