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19日因原房(原房42.02平米)拆迁补偿了一间82.2平米的房子。过渡费是每月650元,2017年9月15日让我去收房。 1.首先合同上关心过渡费是规定超过18个月后按照《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增发,可是房开商并没有增发。 2.收房时房屋大小变为91.02平米。房开要求我全补款,但我的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超出原房大小的相关补款规定。 3.房开无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请问现在我应该去收房吗?房开规定本月25一定要收房,如果我不收房会因超出收房时间而变成默认收房,以后房子问题都由我自己承担吗?上述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
2025-01-15 11:34您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过渡费问题。根据《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超过18个月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应按实际使用面积支付过渡费。因此,您的过渡费应该是按照实际使用的82平方米计算。 房屋大小变化问题。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房屋的实际面积可能与合同中的面积有所不同。如果您认为房屋的面积确实发生了变化,建议您先进行实地测量,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证两书三表问题。这些建筑物必须具备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房产测绘报告、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这些证件都是购房的重要依据。 针对以上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具体期限和违约责任。 如果房屋面积确有变化,可以要求开发商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并根据新的价值调整补偿金额。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在必要时获得法院的支持。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得到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