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3年买的商品房,2017年办房贷时被告知我买的是物业用房,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按2017年的房价退款吗?
2024-09-21 17:56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则视为逾期交付。如果您在购房时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已办理了贷款手续,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至于您提到的“物业用房”,这通常指的是开发商将部分房产用于商业用途,而非住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此外,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具体的违约情况及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