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父母在我婚后赠予我一套拆迁房,拆迁的老房子评估140000,我要的拆迁房是190000的,房主是我的名字,当时把老公的名字也写上了,现在回迁房还没下来,这几年他的工资没交给过我,所以剩下的钱和装修钱我让老公出,他不想出钱,还不想把房子归还我父母,老房子是我婚前就有的,征收房屋协议是在我婚后2015年征收的,我不想离婚,可他就想不出钱还逼我离婚,只要我提出离婚他是否就会的到这套房屋的一半的财产呢?我觉得他是这么想的!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把我老公的名字去掉?
2025-04-20 09:3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有权要求您的父母将房产赠与给您。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可以作为另一方的配偶进行遗产继承。 其次,关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补偿款已经支付给对方,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这部分财产应该属于对方所有。 再次,关于装修费用的问题,如果这部分款项是由您承担的,那么这部分款项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您为家庭生活而支出的必要开销。 最后,如果您坚持要保留拆迁房,并且希望改变产权归属,请尽快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同时,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