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像信用社贷款当时是2012年签字后信贷员就让回家等电话,直到2013年这期间我于前夫已经分闹离婚,信用社又给前夫打电话说去信用社签了合同,我没签是信用社代签的,也没经过我同意,可是这比款下来后并没有打到前夫的账号上流水账单上也没有,2013年年底我于前夫办了离婚手续他婚外情,今年2017年十二月份我于现在的爱人去信用社贷款,出现我增信黑名单,是2012年担保十万元的,我完全不知道这比款下来了,离婚后我就以为没贷下来就这样不了了知了,就这样的情况我会有什么责任,我要找信用社消掉黑名单,要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2025-04-03 00:54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责任。 债务责任。如果您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且借款用于家庭用途,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违约责任。如果您的配偶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您可能会被追加为被告,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果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消除黑名单。您可以通过与信用社沟通,要求他们取消黑名单,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努力。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首先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然后您可以考虑与信用社进行协商,表达您的立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