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八月一号进入公司,约定每月7500元月工资,加班另记,另外还签了保险协议,工作部满一年,前三个月由公司承担的社保不分,由个人承担,由于某种原因,只工作了四个月就离职了,是当时提出,当时离职,是经过公司同意的,但要扣除我前三个月的社保和其他费用共计3000元,经过12333咨询,这样是违法的,协议无效的,跟公司协商不成,经劳动局调解,明着这三千元不扣了,但工资跟我计件算,这样反而扣的3500元,调解不成因而进行仲裁,余本月12号开庭,离职是公司要求离职单上写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现在我手机证据有劳动合同,离职单和扣前三个月的社保协议,劳动合同写明综合工资制,工资发的是现金,这样能胜诉吗
2021-01-0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