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受害方,小孩子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对方刀具棍棒所伤。时间也是两三分钟,现在公安把我们小孩按约架批捕,并且我们的一个小孩是二级轻伤.一个是骨折.一个是手肿,我们再给对方写谅解书,是不是给对方减刑而不是给我们减刑。18岁,初犯。
2025-10-15 1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提出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和情节进行陈述,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理由进行说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或者对自己的行为有异议,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抗辩意见。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犯罪时处于未成年人状态,其行为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给予更宽泛的考虑和更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悔改表现、是否有前科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