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房东,合同上还未到期,但是租客不缴纳剩余房费,现在已经跟他协商,让他搬走,他不归还合同和押金条,他在外借有小额高利贷,不知道是不是正规高利贷,他能用合同来用我的房子做抵押嘛?或者如果他还不上高利贷我会有什么责任吗
2025-07-30 02:02尊敬的用户,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作为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费。如果您已经与租客进行了协商,并且租客拒绝归还合同和押金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关于高利贷的问题,不同的地区对于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不同,建议您向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至于您的财产安全问题,如果租客在您处居住期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 最后,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