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作工作单位(项目部)让我签的是一份空白合同(跟我说是为了应付上游单位检查之类),主要问题是工资一直拖着不发,上游单位给的消息是每个月都按时发放工程款了,然后我去咨询工资的事情每次都是得到的答案都是月底就发了,经常一拖就是三个多月。10月份发了一次工资,发放的是4、5、6月的工资,基于这个原因,我12月15日辞职了,辞职前几天在公司预支了1万元工资,12月30号左右打听到发放工资了,但是我的工资卡上没有收到工资,请问这个可以要求结清我的工资吗?
2021-01-05 10:1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