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几点我想请问一下您! 1-公公与继母98年结婚,婚后带来已成年儿,女一双一起生活,公公本人有一儿一女当时尚未成年。 2-2003年左右,公公因工地事故意外死亡,所得工地赔偿款办完善后所剩10万左右。 3-2008年继母用剩余赔偿款10万左右加我老公本人出的5元左右现金共计17不到在我们两个婚前买的房子,先争值价格有40余万。 4-买房手续有我婆婆一人所办理 5-请问如果现在要卖房子,财产应怎么分割。
2025-06-17 06:24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中,对于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法定继承”,即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因此,您和您的丈夫(或配偶)没有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 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如果是,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割。 赔偿款的具体数额。如果赔偿款已经分配完毕,并且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了房屋,则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有相应的买卖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分割。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