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后,大儿子三级智残孩由女方抚养,且在特殊教育学校读书。由于女方沒法接孩子,使其待学家中,说是休假一期。且听小儿子说,女方及爱人经常责打孩子。问. 1 能要回孩子抚养或监护权吗? 2.女方住的孩子名下的房产能收回吗?
2025-06-17 06:3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是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关于您的问题。 关于是否能够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监护权,这取决于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房屋的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房产是您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则可以要求返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