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有结婚证,孩子三岁。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
2025-06-17 05:3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需要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并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院的批准。 首先,离婚需经过双方自愿同意,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表示愿意离婚,以及离婚的原因等信息。 其次,双方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方或者双方患有重大疾病,严重影响了婚姻生活的; 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继续;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最后,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双方的离婚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