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六年多,公司既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社保,现在因为待遇问题不干了,请问我在经济方面可以得到补偿吗?大概可以得到多少?
2024-10-09 02:3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费用。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具体数额需要考虑您的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