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通过法院开庭调解离婚的,并且当庭进行了财产分割,2013年6月18日离婚至今我都没有申请执行自己该得的那部分财产,前两天我去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说已经超过了申请时效。2015年1月13日为了给孩子落户口,我跟前夫办理了复婚手续,同年5月4日我带着孩子外出打工至今。
2024-07-05 01:0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前夫在2013年6月18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但您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执行自己应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您在2015年6月18日之前没有申请执行,确实可能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 然而,您在2015年1月13日与前夫复婚,这可能对您的情况产生影响。复婚意味着您和前夫重新建立了婚姻关系,这可能对之前的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复婚时的相关协议或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复婚后对离婚协议的影响,并探讨是否有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避免诉讼的繁琐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