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立医院)在居民楼租房作为宿舍使用,单位购买购买四台空调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租约到期后业主不续租,并将空调(内外机)拆走,拒不归还。此种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2025-07-30 02: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出租房屋给个人使用,应视为租赁关系,而非固定资产的购入或出售。因此,单位不应将其购置的空调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如果该单位确实存在购买空调的行为,则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然而,如果空调已经被拆走,且无法找回,那么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单位及时与房东协商解决,要求房东返还空调,并承担因空调丢失而产生的相应损失。同时,若发现有其他不当行为,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