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以单位的名义出具证明犯罪经过的材料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2021-01-08 21:38符合证据条件的单位证明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因此只要单位证明反映的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证据来使用。 (2)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书证的表现形式。 (3)某些涉及案情的年龄、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解决,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组织名义出具证明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