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早上好!我是一名厨师。今年四十二岁。二十五岁时,因生了个双胞胎儿子,老婆怕吃苦,离婚了,儿子归我。六年前经人介绍,找了个二婚,和我是三婚。她虽然是结了三次婚,但户口还在第一个男人家。去年那里拆迁了。她拿了二十万,她几次提出要,分期付款买房。七十多万,除了预付款,每月交,将近四千。因为我家的条件不好。加上她,从认识到现在,每天都在看病,所以手里没有多少钱。我给她买房,不在乡里建房子。她就不同意(我一个人要养,二个儿子上职校,父母,还有一个九十多岁的老太)我给她买房,她不顾我家人的死活,以此她提出离婚。请问,她拆迁的二十万,算不算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只买了一辆面包车二辆电动车,三先衣机微波炉
2021-06-04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