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干部2014年从个人手买了一条集体林地树带 按照程序2015办理林权证 2017年申请办理了采伐证后并将树带卖掉挣得利润 请问律师 这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予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成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它。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级别设置,建立符合公务员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和津贴补贴制度。”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务员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应当遵守纪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公务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首先,作为林业局的干部,您在担任公职期间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包括不从事与工作职责不符的活动,如买卖集体林地树带并从中获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这表明您的行为可能触及到这一禁止性规定。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任何营利性组织或企业,并且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 因此,建议您仔细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如果存在违反规定的嫌疑,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寻求适当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