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三月份跟房东签了个商铺合同,合同上写的租金是从今年八月十五号开始交租金。但是三月份签合同时我已经预交了4万,另外5.5万到八月十五号交齐。但是现在我不想租了,现在是五月份。我想解除租赁合同,拿回原先预交的4万。房东说合同作废不了。请问我那四万块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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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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