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我们2009年结婚,男方父母的老宅子为婚房,至今没有买房,2012年3月女儿出生,2012年10月男方考取江西公务员,2015年9月有考取广东公务员,从女儿出生男方因为女孩,就对我们不管不问,2016年9月份因为长期分居提出离婚,一审未判,2017年7月第二次诉讼,现在法院判离婚,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是否有婚房居住权,如何申辩。男方自从入职公务员一直不告诉我收入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查出他的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孩子抚养费很难确定。
2025-01-31 16:53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都有权要求获得与子女共同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然而,如果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不在家或不履行家庭责任,则可能会影响其对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利。 关于是否享有房产居住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提供房屋使用权。因此,在此情况下,你作为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提供房屋使用权,并在必要时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实际支付了相应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至于如何查询男方的实际收入,你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这可以显示其过去几年的收入状况。 查看工资单和银行账户记录,这些记录可能会显示其近期的收入情况。 联系公司的财务部门询问其财务报表,这将有助于了解其目前的经济状况。 请注意,调查对方的收入情况应谨慎行事,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你也需要考虑调查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确保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