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委会工作10年没有购买保险,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说是村委会不是用工单位,我该怎么办
2019-11-01 22:18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而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的自治性组织,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也就是说,你与村委会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则自然无缴纳社保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