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月工资实际是1万每月,其中每月要扣1000,听说是年底留存,就是过年放假前一次性给我,但是我合同上写的工资只有2000一个月,这个月公司找我解除合同,我确认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能得到多少?
2021-06-09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